首先,证券公司及咨询机构必须向客户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披露。这意味着所有关于产品和服务的信息都应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客户,避免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此外,在推介具体证券品种之前,还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以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投资建议。
其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此,《规定》强调了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手段。同时,也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客户利益。
再者,《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还特别指出,当存在利益冲突时,相关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例如,如果某位员工同时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则应确保每位客户的资料均得到妥善保管且不会被不当使用;另外,在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还需事先获得客户的同意方可执行相应操作。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与咨询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证券公司及咨询机构在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各方都应当严格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行事,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