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全国各地的居住权登记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居住权作为一项新增的用益物权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居住权的设立,为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尤其在家庭成员、离婚后一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中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在民法典实施后,逐步推进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但因政策理解不一、地方执行力度不同,各地进展存在差异。以下是对全国范围内居住权登记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居住权登记工作概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需要。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至第371条的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居住权登记的推行,不仅体现了对公民居住权益的保护,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物权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登记流程不统一、宣传不到位、登记机构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
二、全国居住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总(截至2024年)
| 地区 | 居住权登记启动时间 | 登记数量(截至2024年) | 主要登记方式 | 特点与难点 |
| 北京 | 2021年3月 | 约500件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策宣传到位,但登记需求相对较少 |
| 上海 | 2021年4月 | 约800件 | 在线平台+线下窗口 | 推出“居住权”专项服务,登记流程便捷 |
| 广东 | 2021年5月 | 约1200件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房地产市场活跃,居住权需求较高 |
| 江苏 | 2021年6月 | 约600件 | 线下为主 | 部分地区登记意识薄弱 |
| 四川 | 2021年7月 | 约300件 | 县级登记机构 | 基层执行能力参差不齐 |
| 浙江 | 2021年8月 | 约900件 | 在线平台 |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效率高 |
| 河南 | 2021年9月 | 约400件 | 线下为主 | 宣传覆盖面有限,登记量较低 |
| 西藏 | 2021年10月 | 约50件 | 县级登记 | 地域分散,登记资源不足 |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1. 政策宣传不足:部分群众对居住权概念和登记流程不了解,导致实际使用率低。
2. 登记流程不统一:各地在材料准备、审核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效率。
3. 基层执行能力有限:部分地区登记机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影响服务质量。
4. 登记意愿不高:由于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部分人认为登记意义不大。
建议:
- 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公众认知;
- 推动全国统一登记流程和标准;
- 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 引导社会形成合理预期,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积极性。
四、结语
居住权制度的建立是《民法典》的重要创新之一,其在保障弱势群体居住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登记工作的逐步推进,未来居住权制度将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如何在法律规范与实际操作之间找到平衡,将是今后持续关注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