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济南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
二、提取条件
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无房职工支付房租;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三、提取额度与频率
1. 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月或按年提取,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总额。
3. 支付房租:依据当地政策及职工收入情况确定。
4.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5. 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申请材料
职工需提供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审批→提取款项到账。
六、监督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提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违规提取行为,将依法处理。
以上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公平、合理地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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