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的二级标准的内容?】《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中国在水污染控制方面的重要国家标准之一,该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污水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二级标准”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限值,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一般环境水域的情况。
本标准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但实际应用中仍沿用原标准内容,因此常被称为“GB8978-2002”。本文将对其中的“二级标准”进行简要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污染物及限值。
一、二级标准概述
“二级标准”是根据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设定的排放限值,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 污水经过一定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自然水体;
- 排放区域为非重要水源保护区;
- 污水排放量较大,但处理设施较为完善。
该标准比“一级标准”宽松,但比“三级标准”严格,旨在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主要污染物及限值(二级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单位 | 二级标准限值(mg/L) | 备注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mg/L | ≤ 150 | 常见有机污染物指标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mg/L | ≤ 30 | 反映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含量 |
3 | 悬浮物(SS) | mg/L | ≤ 100 | 水中悬浮颗粒物含量 |
4 | 总磷(TP) | mg/L | ≤ 8 | 对水体富营养化影响大 |
5 | 总氮(TN) | mg/L | ≤ 25 | 影响水体生态平衡 |
6 | 氨氮(NH3-N) | mg/L | ≤ 2.0 | 高浓度氨氮对鱼类有害 |
7 | 石油类 | mg/L | ≤ 10 | 工业废水常见污染物 |
8 | 苯系物 | mg/L | ≤ 1.0 | 有毒有机污染物 |
9 | 酚类 | mg/L | ≤ 0.5 | 有毒性,需严格控制 |
10 | 六价铬 | mg/L | ≤ 0.5 | 重金属,危害人体健康 |
11 | 总氰化物 | mg/L | ≤ 0.5 | 剧毒物质,需严格处理 |
12 | 总铅 | mg/L | ≤ 1.0 | 重金属污染物 |
13 | 总镉 | mg/L | ≤ 0.1 | 有毒重金属 |
14 | 总汞 | mg/L | ≤ 0.05 | 极其有害,需严格限制 |
三、适用范围说明
“二级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
-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
- 工业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 排放至非敏感水域或农业灌溉用水区域;
- 未达到“一级标准”的排污单位,但具备一定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电镀、化工、制药等),应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可能有更严格的限值要求。
四、结语
GB 8978-2002 中的“二级标准”是衡量污水治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我国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管理理念。企业在排放污水前,应根据自身类型和排放去向,选择合适的排放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