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保条例第67条是否适用于流动超限检测点】在交通运输管理中,超限运输是影响道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规范超限运输行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各地均设有固定或流动的超限检测点。而《公路安保条例》作为我国公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其第67条对超限检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流动超限检测点?以下将对此进行总结分析。
一、条例内容简要回顾
根据《公路交通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规定:
> “从事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规范,并明确其应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二、流动超限检测点的定义与功能
流动超限检测点是指由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不固定在某一地点、可移动的检测站点,主要用于对过往车辆进行随机或重点检查。其主要功能包括:
- 随机抽查超限运输车辆;
- 对重点路段进行动态监控;
- 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面。
三、条例第67条是否适用于流动检测点?
综合法律文本及实际执法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项目 | 内容 |
条例适用性 | 是 |
法律依据 | 《公路交通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 |
流动检测点性质 | 属于“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 |
超限车辆义务 | 应接受检查,不得擅自变更路线 |
实际执法操作 | 流动检测点有权依法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查 |
说明:
流动超限检测点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具有合法执法权限。因此,《公路安保条例》第67条不仅适用于固定检测点,也适用于流动检测点。超限运输车辆在经过流动检测点时,仍需遵守相关法规,接受检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路安保条例》第67条适用于流动超限检测点。流动检测点作为执法手段之一,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有权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超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论是否经过固定或流动检测点,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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