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的能源使用行为,有效降低能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通知如下:
一、明确温度控制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严格控制在18℃至20℃范围内。此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关办公场所、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各管理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设置。
二、强化日常管理措施
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空调设备运行符合标准要求。
2. 鼓励采用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空调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控,实现精准化管理。
3. 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增强员工节能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公共建筑是否按照规定调整空调温度,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节能环境。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提倡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例如,下班后关闭电源、合理调节室内温湿度等,从点滴做起,共建美丽家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工作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全社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绿地!
特此通知。
(以上内容基于原标题创作,旨在传递信息并符合节能主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