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腐败工作是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的,其中最核心的机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成立,是中国最高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
国家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职能包括预防腐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此外,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也相应设立,与各级政府平行运作,确保反腐工作的全面覆盖。
除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外,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反腐败斗争,如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判。这些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反腐体系。
总之,中国反贪局的主要职能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承担,并与其他司法机关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机制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