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缺陷责任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承包商在完成施工后,对其所建工程质量负有的维修与维护义务的一段特定时期。这一期限不仅关系到工程保修责任的划分,还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结算、保证金返还等实际操作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缺陷责任期通常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在回答题目时,“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应当填写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程存在分阶段验收的情况,则缺陷责任期应以各阶段验收合格的时间分别确定。同时,在合同约定中,双方也可以协商调整缺陷责任期的具体长度,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应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助您准确理解并解答该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探讨,请随时告知。